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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省道六合雄州至金牛湖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字体:[ ] 发布日期:2012-01-04 浏览次数:

    《247省道六合雄州至金牛湖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起自六合城北,向北下穿宁启铁路,与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北段交叉,经八百桥,止于金牛湖,路线全长约16公里,道路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设计车速80km/h。本项目横断面分为三段,其设计如下:1.雄州街道段(K0+000~K0+558.9),路基宽43.5m,双向六车道。2.长山社区段(K5+600~K6+700),与南京市有轨电车泰金线共线,中分带需加宽供泰金线高架布墩,路基宽50.0m,双向六车道。 3.一般路段(K0+558.9~K5+600K6+700~K16+050)。路基宽为31.0m,双向四车道。全线共经过7座桥梁,设一处分离式立交(本项目下穿宁启铁路),于南京绕越高速与本项目交叉处设置一处分离式立体交叉同时设八百桥互通,沿线共有9处平交。工程永久占地1065亩,拆迁建筑物22404平米。本工程估算总投资约4亿元,建设工期24个月。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道路沿线两个监测点NO2小时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单)二级小时平均标准,PM10日均值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单)二级日平均标准,NO2PM10均无超标现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山沟里引水河和沈桥河的水质现状除BOD5外,其余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BOD5超标可能是由于沿线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放所致。

  3、环境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背景噪声监测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现状噪声监测点噪声值满足4a类标准要求;东部干线为断面衰减监测点,10m20m处噪声值满足4a类标准要求,50m100m150m处噪声值满足2类标准要求;长山小学噪声值满足2类标准要求。各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沿线环境噪声敏感点的监测数据表明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地下水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沿线选取的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的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区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被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油污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另外建材通过水路运输时洒落和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渣、施工机械漏油、施工泥浆、生活垃圾、施工物料受雨水冲刷也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②废气:

  项目施工期间废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车辆装卸、运输拌和产生的大量扬尘,以及车辆船舶的燃油废气、沥青铺设的无组织排放烟气。

  ③噪声

  大量施工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是主要的噪声源。道路沿线敏感点距离道路较近,施工期会受到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尤其是夜间,影响较为严重。施工期噪声污染具有暂时性,只要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污染问题就能够得到有效缓解。

  ④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施工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工程土方。

  ⑤生态影响

  工程施工会造成土地用途改变、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对水生、陆生生物的生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

  ①废水

  运营期间主要的水污染来源于降水冲刷造成的路面(桥面)径流。

  ②废气

  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物为公路车辆尾气、公路上行驶的汽车轮胎接触路面而使路面积尘扬起,从而产生的二次扬尘以及在运送散装含尘物时,由于洒落、风吹等原因,使物料产生的扬尘。

  ③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公路运营后车辆的发动机、冷却系统、传动系统等部件产生的噪声;行驶中排气系统、轮胎与路面的摩擦等产生的噪声以及公路路面平整度等原因使高速行驶的汽车产生的整车噪声。经预测,本项目运营期会对沿线声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近期、中期、远期车流量的逐渐增加,影响会随之增大。根据区域环境状况及本项目道路工程特点,本报告书中从管理、规划及工程角度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可使区域内交通噪声得到有效治理,敏感点的环境噪声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④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⑤生态影响

  运营期公路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如处理不当,将会使公路沿线的土壤质量下降,可能使道路两侧的农作物中污染物含量增加,对当地的农业生态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

  ①社会影响减缓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工作;建设单位必须与相关部门沟通,明确有关基础设施的具体位置及防护要求,向设施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方案,统一协调安排。

  ②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敏感目标附近的强噪声施工应设置移动声屏障;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

  ③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档,对堆土场、散装建筑材料堆放场要采取压实、覆盖等预防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土卡车要求完好无泄漏,及时清洗渣土运输车辆;合理规划渣土运输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减少扬尘污染。

  ④生态保护措施:及时对工程临时用地进行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对沿线所有因工程需要而挖取的成年树木进行移植,施工完毕后对地表尽快复原,并进行植树植草绿化。

  ⑤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严禁在工地焚烧各种垃圾废物;弃渣统一交由政府指定的渣场处理,做好临时渣场的防护,做到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弃土要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以及遮盖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按照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严格施工管理工作。

  ⑥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并实施环境监理;工地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物料垃圾等尽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并联系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桥梁桩基钻孔施工过程中工尽量采取清水护壁工艺,或采取封闭施工,尽量减小钻孔施工与周围地下环境的接触面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泥浆等污染物进入地下环境而污染地下水。为防止油料等物质不慎泄露对堆放场地附近的地下水环境带来影响,可在建筑材料堆放地设置一定的防渗区域,专门存放油料及化学品物质。

运营期:

  ①声环境保护措施:对超标敏感点采取隔声门窗、绿化林带、绿栅篱等保护措施。对超标量较小的保护目标预留资金根据营运期超标情况实施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规划部门在功能区规划时,建议在本项目两侧道路红线近距离内尽可能规划以工商业功能为主。

  ②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建设养护绿化工程,保障区域内绿化的防尘和净化空气功能;道路机非隔离带和中央分隔带绿化树种选取对NO2效果较好的刺槐、黄杨等,可有效降低路肩CONO2浓度。

  ③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针对道路跨河段有毒有害物质运送过程中发生泄漏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通过加强对运送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给排水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路面(桥面)排水系统进行运行清疏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④生态保护措施:定向营造以乔木、灌木为主体的多结构层次植物群落,配备专业人员强化绿化苗木的管理和养护,确保道路绿化长效发挥固土护坡、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环保功能。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47省道六合雄州至金牛湖段改扩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区域路网的结构层次,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和旅游的快速发展。

  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前提下,可以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减缓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项目的实施具有可行性。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查阅报告书简本和索取补充信息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村镇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官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为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形式进行。

  联系人:王圆生

  电话:022-23545390(周一至周五:9:00-17:00

  E-mailhbyhuanping@163.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邮编:300074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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