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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征文活动”一等奖)构建反腐倡廉源头防范体系的思考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党的十六大强调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提出了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的基础上,建立体制、机制、制度防线,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约和防范,努力解决“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问题。这是反腐倡廉举措上的一个重要拓展。
一、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干部精神境界低劣,理想信念淡薄,权利观扭曲。 一些领导抓经济工作一手硬,抓思想工作一手软,缺乏学习理论的兴趣和热情,心气浮躁,满足于一知半解,“想起来抓一下,忙起来放一放”。有些领导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裙带关系、人身依附以及长时期的官场恶习等,导致了“官本位”、特殊化、以权谋私、家长制、关系网、人情风等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甚至发展为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腐败犯罪。
     (二)操作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把本该在阳光下进行的办事程序放在“暗室”内进行,这是干部职务违纪违法案件中徇私舞弊,权钱交易,造成腐败的另一大原因。有的干部利用自己是政策的执行人,熟悉政策内容与执行程序的便利条件,规避政策大打“擦边球”,用虚假的“合法”程序掩盖违法行为,在利益驱动下,意志薄弱者就会不断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由于改革过程中一些管理机制尚未健全和完善,制度不严,管理松弛。很多腐败行为的发生,与权力约束机制软弱,执纪执法不严有关,权力的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程序制约和保障,以致形成恶性循环。权力被滥用肯定是权力机制本身存在严重问题。
     (三)权力监督的弱化,腐败成本低廉,导致腐败。对权力实行有效监督,是从严治党的手段,也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监督还存在“空档”。一是上级对下级疏于监督。有的领导对下级不是以个人品德和工作政绩论优劣,而是搞亲疏关系,对部下迁就袒护,不去监督,或以忙于事务为由放松监督,导致该提醒的不及时提醒,该查处的查而不处。二是同级监督时缩手缩脚,监督权软弱无力。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间的监督,顾忌重重。这种隶属关系使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下级监督难以到位。一些领导干部故意将一些本应公开的公务活动和个人重大事项隐蔽化,独断专行,群众想监督却无从下手。这样势必会出现无法避免的权力偏执行为,导致腐败。
     近年来政府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制定了一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强调了对腐败者政治上的惩治,但缺乏经济上的严厉制裁。一些腐败分子在政治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基本上没有承担应当付出的腐败“经济成本”,也诱使更多的人铤而走险。这种低成本,低风险的腐败行为,也在客观上起到不良作用。
二、建立反腐倡廉源头防范体系
     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当前反腐败的斗争已进入关键的时期,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和思维都要具有整体意识,使源头防范的各项措施更具有针对性,也有利于拓宽工作领域和渠道。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起反腐倡廉防范体系。
     (一)运用德治和法治手段清除腐败的思想动因,使人不想腐败,构筑思想道德、党纪国法防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德治与法治并重,需要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不断地健全和严格实施规范权力行为的法规制度,使法规制度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并用以对权力行为实施刚性制约,真正做到运用法制来依法治理,依法制权,依法治官,依法行政。
     (二)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提高腐败成本,使人不敢腐败,构筑真抓实管的机制、制度防线。党的十六大报告掷地有声地发出了“对任何腐败行为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的反腐败宣言。为此,反腐工作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对损害广大人民利益的腐败行为予以严惩。使腐败分子付出失去自由和权力的沉重代价;完善举报制度,使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付出沉重的心理和精神代价;强化舆论监督机制,发挥新闻舆论监督所特有的优势,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推行引咎制度,强化内部约束,使腐败分子行为难以得逞。用这些手段,遏制腐败,使人不敢腐败。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使人不能腐败,形成制约权力和监督腐败的防线。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实行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审批使用等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包括民主党派、政协、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二是合理设置机构职权形成权力制约关系。应依据权力制约原理,调整部门职能分工,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形成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平行交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减少以权谋私的机会。加强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三是适当分解领导干部的权力。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尤其是掌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对其权力还应明确界定。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全面实行票决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制、任期轮岗制、诫勉制、回避制等,推行竞争上岗。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落到实处。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违规提拔干部的,一律追究责任。
     我们要遏制腐败行为就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的部署,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获市交通局“反腐倡廉征文活动”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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