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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征文活动”一等奖)浅谈如何加强改制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过去那种单一的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变成多元的产权关系和多元股东公司,一批企业改制成为民营企业。改制使一批困难企业逐渐向现代企业转变并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改制也将引起企业监督机制、监督形式的变革。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人员,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和制衡关系,是企业有效监督机制的基础。作为由国有企业转制过来的民营企业,依然是党委、工会、纪检监察部门齐全,监督体系健全,但如何在现代公司制度下发挥好监督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察作用,党组织的党内监督作用和党风廉政教育作用,这对于改制后的企业来说是个崭新的课题。
一、重视监事会在企业监督机制中的作用
        在我国对国有企业在公司进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改造,还是一项新生事物,同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必然要遇到困难和问题一样,改制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必然会遇到各种新的问题。在对企业内部的监督问题上,对监事会的构建就存在不少问题。首先,监事会在企业内的地位不高。不少企业没有严格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来设置监事会;监事会成员采取由人事部门提名、企业领导班子决定的任命形式;不少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层形成一种实际上的隶属关系。其次,职责不清。真正意义上的监事会应代表出资者利益,对出资者负责,其监督对象应该是董事、经理;但实际中不少监事会变成了代表董事会利益、对董事会负责的机构,其监督对象也下移到了企业中层与基层的负责人。再次,权力不大。《公司法》赋予监事有列席董事会议、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与经理行为、提议召开股东会等权力,但由于没有具体配套措施和人员力量,这些权力在一些企业都已虚化,在实际运作中很少得到体现。
        众所周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利用能够正常运行的制度来进行监督是长期和有效的反腐败措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后之所以依然困难重重,亏损严重,有效监督机制出现的乏力现象是其主要问题之一。改制企业在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对发展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的规划有一定深度和广度,但有轻视监督的倾向,往往忽视监事会的地位、作用、职能的研究和宣传。应该明确,监督机制是管理的一个部分,企业没有监督就不可能长期发展,没有监督的企业就不可能生存。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行,是解决企业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改制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置监事机构。虽然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每个权力组织都具有监督的职责,但监事会在监督机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首先,监事会及其成员必须由出资者或股东选举和更换并确保正常运作必需的工作力量。其次,监事会成员必须要有出资者或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防止监事会成员全部从公司内部权力层产生而起不到真正的监事作用。第三,监事会必须成为一个只对出资者(股东会)负责的独立行使职权的机构。这一点尤其重要,是实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对国有企业而言,国家是出资人和最大股东,从这个意义上讲,监事会只对以各级政府及其资产管理部门为主的股东会负责,而不对董事会、经理层负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第四,监事会必须全面履行职权。对《公司法》赋予的各项权力,都必须认真、全面、切实和公正地行使,尤其对股东会决议的落实和公司财务状况、董事和经理权力的使用情况,要加大监督力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要督促纠正;问题严重和纠正不力的,要果断行使职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决。第五,必须赋予监事会与其职责相应的手段。公司章程要明确赋予监事会有检查权、审核权、建议权等权力。与此相配套,在一些大型企业里监事会还应有一支隶属于其直接管理的独立的财务审计和监察队伍。围绕企业的发展的中心工作,找准监事会监察工作的切入点,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保证改制企业健康顺利地发展,实现国有企业改制的根本目标。
二、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深化企业党内监督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这种结构框架内,如何与监事会相辅,发挥企业党委、纪委和工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里要着力解决“为什么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三个问题。
        首先明确“为什么监督”,以增强企业全体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中消极因素的影响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一度失误,一些党组织党内监督的质量不高。在一些企业内部,少数党员干部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不能开展正常的党内生活,过分地强调个人对企业生产经营中人、财、物的决策权和支配权,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不愿接受监督,致使监督环境差和监督渠道不畅。少数党员干部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逐步误入了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歧途,成为企业的蛀虫和人民的罪人。只有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才能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提高党组织依靠自身力量揭露矛盾、解决矛盾的能力,有效地促进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其次清楚要“监督什么”,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一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情况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只有讲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只有讲政治,才能善于从政治上和大局上考虑决策问题;只有讲正气,才能克服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只有讲纪律,才能保证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党委和纪委组织所建立的一系列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在企业自主权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领导干部管理权相应增大的情况下,重点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在干部的提升调整、生产建设规划计划、大额度资金使用、涉外合同制定及施工队伍录用、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等方面,是否按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进行办理。 四是加强领导干部个人生活行为的监督,防止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否遵守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办理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是否带有权力色彩,在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能否表现出高度的党性原则,做到廉洁自律。 最后要懂得“如何监督”,首先要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有效性。要搞好党政机关内部监督,健全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大集体领导和决策的力度。在开好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前提下,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的定期谈话制度。要尊重班子成员的知情权,落实班子内部的民主权力。通过政务公开,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经常性监督。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失察连带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其次要把纪检机关的职能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整体监督效能。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具有广泛性,但缺乏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上具有权威性,但广泛性不够。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相得益彰,形成较大的监督合力。
三、保持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期性
        反对腐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是我们党总结反腐败工作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防治腐败需要教育、制度、监督多管齐下才能奏效。教育、制度、监督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但三者又各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教育对确立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而净化人的思想,必须依靠长期的思想教育。教育与法制等其他手段不同,不具有强制性,其功能的实现并不一定立竿见影,但它“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地渗透进人们的思想,长期持久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改制企业的发展过程应该是长期性的,这种长期性离不开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保持企业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坚持不懈地对企业的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就能使他们端正自己的经营行为,自觉抵御和防止腐败。要保持企业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坚持不懈地对企业的党员干部进行道德规范教育,在企业内部形成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建设一种有理想、有道德、讲廉洁、讲勤奋的企业文化,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改造主观世界,陶冶道德情操,提高精神境界,做到清正廉洁。要保持企业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坚持不懈地对企业的党员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导向教育,帮助人们培养和形成法律意识,明确可为和不可为的行为界限,规范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使他们远离腐败。加强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着眼点。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构筑企业的规章制度一样重要。全面的经常性的教育,是促使党员干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保证。注重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特殊功能,将惩治、预防与教育有效结合起来,促进企业良好风气的形成,营造企业的良性发展氛围。做好改制企业的党风廉政教育主要是把握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教育与制度的关系。教育在反腐倡廉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不能把这种作用无限夸大。“教育万能论”和“教育无用论”都是片面的。没有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督作保障,教育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教育的功效,要体现在使教育对象形成某种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上,而这种养成教育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的社会规范。当某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时,对其他人进行这种规范教育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在反腐倡廉中,要注意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是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境界的提高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仅靠某一阶段的教育就终身管用,而要靠不断的理论武装和知识积累来奠定基础,靠不断的社会实践来提升觉悟。因此,反腐倡廉教育要围绕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既立足于当前,更着眼于长远,切实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来实施,作为一项持久的工程来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三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载体,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既善于依靠企业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既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法违纪案件,做到警钟长鸣。
        四是自身力量与整体合力的关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任务,同时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光靠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和依靠企业各方面的力量,以及引进社会力量,才能取得最佳效果。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党委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整体工作中,纳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机制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方方面面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创新,是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改制企业在防治腐败的过程中,处在一个非常特殊的环境当中,只有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坚持廉政教育工作长期化,把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建立监事会工作规范化。把企业监督机制充分完善起来,为企业的发展和腾飞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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