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交通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改制企业、代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南京市2008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宁作发[2008] 4 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市交通系统行风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聘请张吉华、鲍昭恺、陈卓、王泽民、陈如、黄伟清、方大同、周敏华、巨京舟、王宝淮等10名同志为2008年度南京市交通系统行风评议员。以上10名同志组成交通行风评议组,张吉华任组长,鲍昭恺同志任副组长。
希望各单位和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交通系统2008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做好行风评议的各项工作,虚心接受行风评议员的检查和指导,自觉接受行风评议员的监督和评议,对行风评议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整改,及时回复报告。行风建设要立足创优环境、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树立形象,以行风建设促进交通建设和管理,确保南京交通奋力走在全市新一轮发展的前列,为建设南京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交通应有的贡献。
附: 2008年度南京市交通系统行风评议员的主要职责、权力和义务。
2008年度南京市交通系统行风评议员的主要职责
1、行风评议组受市交通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委托开展工作,全体行风评议员在评议组组长和副组长的组织领导下,结合全市交通系统行风建设目标任务,有计划地开展相应评议监督活动。
2、行风评议员可采取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调查、掌握交通系统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行风建设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归类分析。
3、行风评议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向市局行评办进行反馈。
4、行风评议员应对交通系统参评单位和部门行风建设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施监督。
2008年度南京市交通系统行风评议员的权利
1、行风评议组有权检查、监督、指导交通系统参评单位行风建设情况。
2、行风评议组有权对交通系统参评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3、行风评议组有权对在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责任单位回复报告整改情况。
4、行风评议组有权向市交通系统行风领导小组反映参评部门和单位行风建设情况,并对出现问题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5、行风评议组有权对交通系统参评单位和部门行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向市行评办反映。
2008年度南京市交通系统行风评议员的义务
1、行风评议组应当接受市交通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与局行评办协商。
2、行风评议员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关于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3、行风评议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按要求开展评议工作。
4、行风评议员在行评期间应当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对参评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评议质量,确保评议效果。
5、行风评议员在行评期间应当公正廉洁,自觉维护自身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