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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南京市交通系统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南京市交通系统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努力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口前移、源头防腐,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有关精神和《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意见》(宁委发[2004] 19号)统一部署,现就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时代特征和南京交通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指导原则和奋斗目标
       1、总体思路。深入研究交通领域反腐败斗争的现状、特点和规律,坚持将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各个环节,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交通系统党员干部实现高度自律不愿腐败、制度防范不能腐败、惩治严厉不敢腐败、保障到位不需腐败,实现交通事业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2、指导原则。坚持科学指导原则、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标本兼治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继承过去有用、好用、管用的措施和办法,并不断完善和创新,增强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奋斗目标。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南京交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规定体系,权力制衡机制有效运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领导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不断提高,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减少。力争到2010年,人民群众对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率大幅度提升。
        二、建立和完善教育防范机制
        4、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教体制。通过整合宣教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加大宣传教育投入,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大宣传大教育的新格局。各级党委、行政领导、纪委和相关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交通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三会一课”、干部思想道德等教育制度的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廉政教育内容纳入新任处、科级干部集中教育培训计划;人事部门在进行干部培训时,必须安排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宣传部门也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宣教工作的重点,坚持不懈、常抓常新。
        5、创新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既要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开辟网络教育新途径,在交通综合网上设立纪委、监察、审计网页,及时表彰和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在评选“廉内助”基础上建立家属接受廉政教育制度,拓展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要重视运用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不断丰富教育内容,通过积极运用电教、网络、展览、演讲、竞赛、评优等方式,提高教育效果。
        6、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党风廉政教育,重点是要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层面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人品”“官德”,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以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当前,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反腐倡廉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让广大党员干部耳朵听得进、脑中留得住、思想有共鸣。
        7、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拓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层面,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入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动。将廉洁教育作为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确立客观、公正、健康、向上的社会共识和价值取向,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建立和完善权力制衡机制
       8、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遵循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涉及重大决策,包括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大额经费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必要时还要充分听取专家委员会集体意见和咨询机构的意见,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建立预告制、公示制和社会听证制。严禁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之前、决策过程当中,违反正常程序,采取提示和暗示等方式,对决策结果实施影响。
        9、提高行政许可的透明度。推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对依法应当通过招投标进行市场准入的事项,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实施制度和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采用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方式,鼓励经营业主通过竞争进入交通市场经营,提升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透明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通市场经营环境。继续推进并不断完善厂务公开、事务公开,建设南京交通信息中心,继续完善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公示、网上举报投诉、网上行政复议等方式,透明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结果。
       10、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行政监察方面的政策规定,加大交通行政监察力度,确保政令畅通。交通公职人员和执法人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行交通政务首问(接)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期办结制。建立健全作风巡查、行风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交通行政执法和管理、运输市场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路政运政检查、规费征收和行政处罚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1、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落实监督职责,整合监督力量,推进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构建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工作状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五个不许”,即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12、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南京市交通系统处级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细则》,把个人报告与群众监督、组织审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个人廉政档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规定,适时建立与财产登记制、存款实名制等相配套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13、积极推行公务活动“问责制”。认真执行《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和《南京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追究暂行办法》,增强执行公务行为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出现腐败问题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五、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
       14、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继续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拔干部,凡提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公开选拔、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并执行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度。局党委任免干部实行“票决制”,对新提拔的处、科级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任前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管人、管钱、管项目等重要岗位以及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重要执法岗位,严格实行轮岗交流制度。
       15、严格实施干部考察工作。在重视干部能力、政绩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干部的“人品”和“官德”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考察,把好干部的“廉政关”,关注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完善考察方法,严格执行程序,认真核实问题,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提拔任用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应听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凡是党风廉政方面过不了关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对违反干部选任工作程序,违背民意,任用干部不符合条件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干部考察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制度
       16、深化纪检监察派驻制。加强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派驻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派驻工程纪检监察组工作机制,既要加强监督,又要做好服务。坚持在重点工程项目中设立党支部,发挥党支部在工程一线廉政建设的核心保障作用。积极探索“纪、警、建”联廉活动规律和特点,并逐步向各重点交通工程推广。市、区、县要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和航道重点工程纪检派驻制度,确保所有交通工程都置于纪检监察的直接监督之下。
        17、不断完善监督管理的手段。采用多种手段严格监管工程立项、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工程监理、物资设备采购、变更设计、经费拨付、竣工验收等每一个重点环节。继续实行廉政合同制、质量责任档案制、纪检监察与财务审计联审和投诉举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探索发挥社会审计机构在交通建设工程中的监审作用。
      18、应用信息技术对工程建设实行全程监管。开发《交通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综合系统》,把交通项目建设的全面管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构筑交通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审计全过程的电子信息监控平台,在2005年全面完成研发工作并投入使用。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19、增强执法人员自我监督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管理职责,坚持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重大处罚案件报批、报备制度,推行行政处罚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避免行政处罚情绪化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0、认真开展交通执法督查工作。由局作风办、纠风办牵头,定期安排上路督查,对重点地段实施重点督查,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也要纳入督查范围,在督查中发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建立和完善公共财物管理机制
       21、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项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建立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增强部门预算的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2、规范公用费用的管理。按照严格标准、合理支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办公经费和招待费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单位大宗物资采购,严格规范旅差、津补贴、奖金、福利等支出项目的管理,防止出现公款旅游、滥发钱物等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23、加强和规范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监管制度,设立真实完备的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变更、处置台帐,做到帐目与资产相符、资产帐目与经费帐目一致。防止出现因管理不善致使物资毁损、资产流失等问题。
       九、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24、完善年度审计制度。认真制定年度审计计划,贯彻执行交通部《交通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规定》,积极开展局属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年度审计,促进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局拨专项资金年度审计制度,针对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对专项建设资金、交通规费返还资金等局拨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的专项审计调查,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益。
       25、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任期内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年度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内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及时督促整改。每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作为干部任期年度考核、单位评优进位、纪检监察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依据。通过任期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建立了一套可靠的预警机制。
        26、建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贯彻《江苏省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将交通系统内的基建项目置于全面的审计监督之下。从招投标阶段开始介入,对纳入市局年度计划的各项交通工程项目和系统内各单位自建的房建等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监督,通过开工前审计、年度决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全程跟踪审计监督,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基建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规范管理行为,严格控制预算。
        十、建立和完善监督信息接收反馈机制
        27、主动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认真接受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对交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等方面的审查和质询,对事关交通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问题,主动邀请人大、政协专门机构开展调研视察和监督。继续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为我市交通系统党风、行风和作风建设监督员,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听取批评和建议。限时办结和回复人大、政协交办的涉及交通问题的各类建议、提案。
       28、扩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的渠道。办好网上“局长”“书记”信箱、交通投诉中心、“96196交通服务热线”,坚持和完善局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交通行业党风、行风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的作用。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的必须限期给予答复。要主动与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及时向他们通报情况,提供本系统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信息,积极支持和配合新闻工作者客观、公正地报道交通系统的各类情况,认真处理和回复媒体反映的各种建议和问题。
        十一、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
        29、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南京交通党员干部争先进位考核办法》,根据干部的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特点,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规范开展年度述职述廉,形成以实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多方面要素构成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改进考核方法,结合开门评议、争先进位、综合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考核手段,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全面、透明。
        30、树立和表彰廉洁奉公、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定期开展“优秀公务员”、“优秀干部”等评选工作,表彰奖励勤政廉政、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适时评选交通系统“廉洁奉公先进个人”和领导干部“廉内助”,既给予政治上的荣誉,也给予物质上奖励。
        31、探索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利用利益机制抑制腐败,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设立廉政建设奖励基金,形成激励廉洁、约束腐败的长期效应。
       十二、建立和完善案件查办惩治机制
       32、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协作制度。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协调工作,完善与内部审计部门协作查办案件机制,综合运用审计业务部门办案手段和办案力量,研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特点规律,形成整体合力查办案件。主动与公安、司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理顺案件查处过程中协助、移交和反馈渠道。
         33、依法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收受礼金、参与赌博等行为。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查处案件、执法执纪工作中,加大对涉案款物追缴和经济处罚的力度,探索建立对违法违纪人员限制或剥夺特定领域从业资格的制度。
        34、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廉政资信告示。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检发[2004] 64号)精神,将发生单位和个人行贿行为的记录在案,对其参与申请和建设的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活动,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发出廉政资信告知书。同时,依据该办法,区别不同情况作出限制其进入本行业建设市场、取消其投标资格等处理。结合南京交通实际,在《交通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网上登录工程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行贿行为,允许公众查询其廉政资信信息,方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审核其廉政资信情况。
       十三、贯彻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保障措施
       35、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反腐保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保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以签订责任状为载体,将工作任务、责任指标以量化形式纳入责任状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廉政情况,要经常了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教育、及时处理。
       36、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纪委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反腐败工作中放手工作,积极支持纪委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有效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格局。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37、建立健全考核检查制度。制定实施《南京交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细则》,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局机关其他部门参与的反腐倡廉绩效考评办公室,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明查暗访、重点抽查,年中、年底分别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评比,向局党委和行政报告检查考核结果。
       38、建立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方法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不得参与年度先进评比、通报批评等;下级干部违法违纪,其上级领导或分管领导也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责任追究主要采取诫免谈话、责令检查、取消年度先进评比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同时,还要将责任追究与责任人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扣发相关奖金,综合运用法纪、考评、经济等手段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落在实处。
主办:中共南京市交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1号       电话:025-8319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