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局
发布时间:2008-01-04 15:01:05.0    浏览3485

主要职责
    区交通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订地方性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格局,组织编制全区公路和水陆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局系统的统计和审计工作。
    3、负责全区公路、交通运输供求的调控,组织管理紧急情况下,紧急任务中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
    4、负责全区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及交通监控、通讯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5、负责全区公路交通运输、搬运装卸、港口码头的行业管理;负责车辆维修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引导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6、负责全区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筹集交通发展资金。负责全区有关交通的主要工作和地区横向经济合作及交流工作。
    7、负责对本辖区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船舶、港口、码头、搬运装卸、水路运输服务业开、停业行业管理。保护水路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水运市场经营秩序。
    8、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负责集体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检查监督。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投资、价格、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其它有关交通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10、负责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和监察室工作及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交通系统的精神文明、行风和职工队伍建设。
    11、承办区委 、区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交通局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工程科3个职能科室和纪检监察室。下设公路管理站、公路运输管理所、航运管理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局办公地址:栖霞大道11号
    电话:85393001、邮编:210038
    行业站所职责
    (一)公路管理站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照上级主管部门布置,做好全区公路养护的工作。
    2、制定全站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完成情况。
    3、养好公路,管理好公路,同时,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抓好路政、征收两个执法窗口工作。
    5、任免站属各部门负责人。
    6、汇集、整理、传递公路、经济信息,做好公路管理工作。
    7、对抢险、救灾等指令性、精心组织,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8、加强财务管理,合理调配、使用各项资金。
    9、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公路运输管理所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法规、规章,进行运输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行业管理人员组织学习、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2、审核办理运输企业及各种道路运输业、运输服务业的开业、停业及运力增减手续,发放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建立车技档案,实施定期车况检测。
    3、依法对运输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4、按上级规定,对运输经营业户进行年度证、照审验和换证工作。
    5、依法征收交通规费。
    6、负责交通规费、运输票据、路单等领发、管理和运量统计工作。
    7、负责布置、检查、协调全区运输管理和基层所的业务指导工作。
    8、负责行业管理人员服装申领、保管和发放。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航运管理所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的水上运输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进行水上遵守运输法规的宣传教育。
    2、调查研究本辖区水上运输动态,适时提出水运市场管理的主导意见。把握水运市场动向,向水运企业发出市场运作导向性意见。
    3、办理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码头搬运装卸业的开业、停业、运力增减审核报批手续,发放运输许可证、营运证。
    4、依法对辖区内水运市场进行管理,维护水运市场秩序。对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码头搬运装卸业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查纠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利益。
    5、依法征收水运交通规费。
    6、负责水运交通规费、运输票据领发、管理和运量统计等工作。
    7、按执法权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8、负责全区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布置、检查、协调全区水运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关系。
    9、随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规章、规范、标准和细则。
    2、根据管理权限,实施对辖区内三类机动车维修业户的开、歇业审批,核发、注销三类维修业户的《机动车维修许可证》,负责对辖区内一、二类企业的初审工作。
    3、负责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年审,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修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章行为,调解维修纠纷。
    4、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在册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基础台帐,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报表,组织维修市场调查,收集各种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制定本县区行业发展规划。
    6、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经验交流,开展咨询服务,并指导行业协会的活动。
    7、组织落实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机动车维修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8、依照规定,实施对辖区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管理工作。
    站所地址
    办理《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企业及水运企业筹建立项、开(歇)业审批、年审、办理汽车维修许可证、养路费征收、交通规费缴纳到以下站所办理:
    栖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栖霞大道11号            电话:85393032
    栖霞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    栖霞大道11号            电话:85393026
    栖霞区航运管理所            栖霞大道11号            电话:85393023
    栖霞区公路管理站            迈皋桥合班村130-1号     电话:85230172
    栖霞路政大队                和燕路幕府山庄46幢      电话:85230190
    栖霞养路费征收所            和燕路幕府山庄46幢      电话:85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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