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浦口区交通局成立于2002年5月,由原浦口区交通局和原江浦县交通局合并组建。内设办公室、财审科、法规科、安企科、工程科,目前全系统在岗职工总数913人,下属公路管理站、航道管理站、航运管理所、运输管理所、维修行业管理所、检测站、乌江收费站、运政稽查大队8个事业单位和合浦农用车厂、浦运公司、浦口汽车站3个企业单位,以及珠江、永宁、汤泉、泰山、顶山、沿山7个基层交管所。其主要职能: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全区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地方性交通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及有关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组织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等重点、紧急物资运输和特种运输及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航标及交通监控、通讯等附属设施的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管理;做好融资、吸引外资工作,为交通发展筹集资金;指导全区交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书记、局长:刘玉明 党 委 副 书 记:刘建华 副 局 长:卞长虎 副 局 长:田有华 副 局 长:李成念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文昌路21号(区委招待所内) 邮编:211800 电话:58882747 传真:58883616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发展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并执行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 2、根据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交通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 3、承担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运输市场。对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关系国计民生、抢险救灾等重点、紧急物资运输和特种运输。 4、组织实施区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对公路标志、标线和航标及交通监控等附属设施进行设置与管理,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5、负责全区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车站、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 6、负责内河航道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配合海事部门做好境内渡口安全管理。 7、负责全区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组织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对交通资金实施监管。 8、制定并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指导并推动交通行业技术进步。组织交通产业的科技攻关、技术推广、技术鉴定等工作。 9、协调指导交通企业改制工作,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 10、承担浦口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11、负责本部门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群团等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行业站所职责: (一)公路管理站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照上级主管部门布置,做好全区公路养护工作。 2、制定全站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完成情况。 3、养好公路,管理好公路,同时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抓好路政、征收两个执法窗口工作。 5、任免站属各部门负责人。 6、汇集、整理、传递公路、经济信息,做好公路管理工作。 7、对抢险、救灾等指令性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8、加强财务管理,合理调配、使用各项资金。 9、服从并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公路运输管理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法规、规章,进行运输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2、审核办理运输企业及各种道路运输业、运输服务业的开业、停业及运力增减手续,发放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建立车技档案,实施定期车况检测。 3、依法对运输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4、按上级规定,对运输经营业户进行年度证、照审验和换证工作。 5、依法征收交通规费。 6、负责交通规费、运输票据、路单等领发、管理和运量统计工作。 7、负责布置、检查、协调全区运输管理和基层所的业务指导工作。 8、负责行业管理人员服装申领、保管和发放。 9、服从并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航运管理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水上运输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进行水上遵守运输法规的宣传教育。 2、调查研究本辖区水上运输动态,适时提出水运市场管理的主导意见。把握水运市场动向,向水运企业发出市场运作导向性意见。 3、办理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码头搬运装卸业的开业、停业、运力增减审核报批手续,发放运输许可证、营运证。 4、依法对辖区内水运市场进行管理,维护水运市场秩序。对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码头搬运装卸业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查纠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利益。 5、依法征收水运交通规费。 6、负责水运交通规费、运输票据领发、管理和运量统计等工作。 7、按执法权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8、负责全区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布置、检查、协调全区水运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关系。 9、服从并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航道管理站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所辖航道及航道设施实施管理、养护和建设; 2、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3、参加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技术等级,组织航道建设计划的实施;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展与治理。负责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 5、组织开展航道科学研究、先进技术交流和对航道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6、负责对航道养护、船舶过闸费等规费的征收的使用管理; 7、负责发布内河航道通告; 8、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 9、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对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规章、规范、标准和细则。 2、根据管理权限,实施对辖区内三类机动车维修业户的开、歇业审批,核发、注销三类维修业户的《机动车维修许可证》,负责对辖区内一、二类企业的初审工作。 3、负责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年审,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修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章行为,调解维修纠纷。 4、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在册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基础台帐,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报表,组织维修市场调查,收集各种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制定本县区行业发展规划。 6、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经验交流,开展咨询服务,并指导行业协会的活动。 7、组织落实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机动车维修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8、依照规定,实施对辖区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管理工作。 (六)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职责 1、对公路运输行业的车辆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测。 2、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 3、对车辆更新、报废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以及节能、科研项目等进行鉴定、检测。 4、在国家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下,对汽车污染进行监督、监测。 5、接受公安、商检、计量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 6、检测站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质量尚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项目,可根据地方标准进行检测;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项目,可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测。 7、检测站使用的计量检测仪具应按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周期检定,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8、对经过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经认定的检测站应出具检测结果证明。检测结果证明可作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放或吊扣营运证依据之一和维修车辆的出厂凭证。 9、检测站应建立检测档案,并定期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统计资料;检测结果证明和检测档案的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制定。 (七)收费站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交通收费规定,加大收费力度,强化管理,努力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2、加强收费站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监督检查各个部门、各岗位落实制度情况,推行竞争、激励机制,奖罚分明、优胜劣汰、严格考核、及时总结、纠建并举、堵塞漏洞,使收费站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3、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政策法规、半军事化、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等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收费队伍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 4、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通行费等资金,严格财务通行费。 5、管理、维护好收费站各项设施,标志、标线齐全,确保收费区域安全畅通,做好收费站区治安保卫工作,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6、保持良好的站容站貌,拒腐倡廉、文明收费、服务车主,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建立良好的公路行业“文明窗口”形象,确保收费公路无“三乱”。 7、关心职工生活,对违反纪律和渎职的职工,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认真、及时处理来信、来电、来访,接受群众监督,协调好收费站与当地村民、政府的关系,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收费环境。 9、服从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道路运政稽查队职责 1、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道路稽查人员廉政制度》做遵章守纪的优秀执法人员。 2、热爱稽查工作,熟悉公路运政、公路路政业务知识。 3、努力学习交通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在公务活动中秉公办事,按章行使职权。 4、遵守职业道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讲奉献。 5、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6、有良好的作风,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吃苦耐劳、任劳任怨。 7、稽查人员上路检查必须着装整齐,坚持三人以上持证查车。 8、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维护稽查队伍的形象。 9、严格依法行政,对违章车辆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 10、严格按省人民政府规定,除必要外原则上不在国道上查车,不双向同时查车。 11、严格按照市运政稽查支队的统一部署上国道检查车辆,严禁收费打白条和不给发票的违法行为。 12、做好现场执法程序的运用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做到违章查处规范化。 站所地址: 办理《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企业及水运企业筹建立项、开(歇)业审批、年审、办理汽车维修许可证、养路费征收、违章处罚、交通规费缴纳到以下站所办理: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浦口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浦口区文昌路21号 58882161 浦口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 浦口区文昌路21号 58883652 浦口区航运管理所 浦口区文昌路21号 58187506 浦口区公路管理站 浦珠北路123号 58621511 浦口区养路费征收所 浦口区文德路124号 58882339 浦口区汽车性能检测站 大桥北路1号 58860090 浦口区乌江收费站 乌江镇五一村 58291541 浦口区珠江交管所 珠江镇雨山路110门面 5888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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