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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南京港口管理局)主要行政管理职能

    宁政办发[2001]107号文规定:市交通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执行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三)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维护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四)负责全市公路路政、水路航政管理和交通规费稽征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市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除国家交通部直管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并纽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指导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九)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群团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港口管理局,与南京市交通局合署(对外挂南京市港口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协同编制港口发展总体规划,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2)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指公用进出港航道、联检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实施监督。

    (3)负责征收和代征国家行政性收费,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规定

实施监督和管理。

    (4)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5)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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